我们于2020年11月15日到霍山县华强集团所属的华宸旅游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了解御景苑别墅,该公司销售人员带我们到现场看已经竣工的别墅群。销售人员和我们介绍别墅有院子和车位,当时我们对79栋101号的双拼户有意向购买。当时他们报价是250万元,经讨价还价最后达成180万元成交。2020年12月5与该公司签订了御景苑商品房订购书,支付定金1万元。2020年12月10日当我们去签订购房合同时,看到他们打印好的合同文本只有房子条款没有院子和车位的内容,我们和他们交涉,他们开始说合同文本是固定格式,不能修改等托词,还说不相信可以问房产局。从房产局了解到合同文本可以增加附加条款,当我们提出合同附加条款时他们又无理拒绝。经县国土局协调虽然同意增加附加条款,但拒绝办理不动产证书,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我们提出签不成合同是对方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理应双倍退还定金,而我们仅仅只要求退还1万元定金,但他们软拖硬抗至今不退还定金。对此我们向县政府举报了该公司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涉嫌违法欺诈的行为,盼望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查处该公司的违法行径,早日退还定金。维护法制社会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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